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浏览次数:2469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照以下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次发放。

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三、评审要求

(一)各学院要组织所有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本次初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做到宣传到位、程序到位;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二)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涂改。申请表格应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扫描件文件名分别按《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内名单序号+学生姓名命名,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

(三)本次评审学校投诉电话为027-87766861,各学院投诉电话为评审小组组长电话,并在各学院网站和宣传栏告知学生。

四、评审安排

(一)请学院务必于11241700前完成评审、并将拟公示学生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36401408@qq.com,经助学管理中心备案后再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1125日至1129日。

(二)请学院于112417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助学管理中心: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电子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文档)

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纸质表)

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纸质表)

5.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总表(纸质表、电子文档)

6.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电子扫描件光碟(光盘)

7.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8.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公示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9.国家奖助学金学院投诉方式宣传文件的照片和截图(电子文件)

(三)评审原始材料由学院盖章后按《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顺序依次排放。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学院)

7.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记录表(班级)

8.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选总表

9.指导意见和规范工作要求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3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