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园区管理制度
2023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科教园区(以下简称“光谷东校区”)管理,维护光谷东校区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光谷东校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把光谷东校区建设成整洁、优美、有序、文明的现代化校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科教园区管委会(简称“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体。凡在光谷东校区内的单位(部门)以及在光谷东校区内居住、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安全管理
一、光谷东校区出入管理
(一)为了保障光谷东校区内公、私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全,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光谷东校区,消除光谷东校区安全隐患,实行出入光谷东校区门岗管理。
(二)本校工作人员及光谷东校区住户应积极配合校区门岗的出入查验管理工作;外来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凭管委会发放的出入证出入光谷东校区;学生出入校区应出示学生证(卡),以便门岗值班人员确认身份。光谷东校区工作用机动车和光谷东校区住户私人机动车由安保部门统一登记车牌号后发放《机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
(三)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凭有效证件在门房登记方可出入。门岗值班人员应认真登记查验出入光谷东校区的车辆和人员。
(四)光谷东校区公有财产凭有效手续在门岗登记查验方可出光谷东校区。
二、 消防与防盗安全管理
(一)光谷东校区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禁止在光谷东校区内非指定区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存放危险品的区域内吸烟,严禁火源。
(三)严禁任何人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在光谷东校区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生热电器,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在学生寝室内吸烟。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生火做饭。
(六)严格光谷东校区门岗、宿管管理,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管理;加强光谷东校区门禁、校区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安保巡逻。
(七)加强学生自我防盗教育管理。
三、学生安全教育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均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预防人身伤害教育管理工作。
(二)严禁学生攀爬院墙、楼房建筑物等易产生伤害物体,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泊等水域戏水游泳。
(三)严禁学生非法驾驶车辆,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车辆。
(四)严格学生离开光谷东校区外出手续。
第四条 车辆与交通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光谷东校区内行驶限速20km/h,禁止鸣笛。无牌、无证、非法车辆严禁进入光谷东校区。
二、进入光谷东校区车辆必须停放于划定停车区域,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于专用停车棚或标定停车区域。
三、 安保人员全天不定时对光谷东校区内车辆行驶与停放情况进行巡查,对违规行驶和停放情况及时制止纠正。
第五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一、 光谷东校区内的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光谷东校区内的公共卫生,爱护光谷东校区内的花草树木。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的公共卫生设施,不得践踏损毁草坪和绿化带。
二、 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张贴,经管委会同意悬挂的宣传条幅或张贴的海报等,应限期回收清除。
三、严禁在上班时间的办公区域、上课时间的教学区域、就寝和午休时间的学生公寓内肆意喧哗、打闹、制造噪音。
四、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五、保洁员应对卫生责任公共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清扫,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美观。
第六条 公共设施管理
一、在光谷东校区内生活工作学习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人为破坏,否则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管委会后勤部门和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光谷东校区公共设施进行常态化巡查,及时维护修缮。
第七条 教工公寓区管理
一、教工公寓楼业主、住户应严格遵守《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光谷东校区周转房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职工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定。
二、业主、住户不得随意改变承重墙等影响建筑安全的结构,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改变楼房外立面结构,不得占用楼房周边绿地乱搭乱建。
三、任何人不得从楼上向下抛扔垃圾和物体。
四、业主若将房屋对外出租,必须先向管委会书面申请备案,写明受租方身份、租房用途等内容。受租方不得在租用房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影响楼内其他住户的生活,不得危及其他住户的居住安全。
五、任何人不得在教工公寓区内从事超市、餐饮、旅馆等商业经营活动。
六、光谷东校区安保部门严格教工公寓楼外来租住人员登记管理。
第八条 商业经营管理
一、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品销售和餐饮经营。
二、经公开招标等程序取得入光谷东校区进行商业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据合同在指定的区域或场所进行经营,不得超合同允许范围经营。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光谷东校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光谷东校区进行商业推广宣传活动。
附 则
第九条 光谷东校区常驻学院学生管理依据学校《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 科教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园区若干专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 未说明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管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科教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