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281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已办理学籍注册)学生。原则上应是在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 中心备案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感恩奉献;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有参加校园义工 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历;
(六)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 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流程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其具体 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领取并详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
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街办)或县(区、盟)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复印件; 

(二)班级初审申报 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评选情况在班级内公布,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广泛听取全体同学意见。如无异议,签署班级意见后,报送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
(三)学院复审汇总 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对班级申报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材
料进行复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会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并签字盖章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学 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上报 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申报 的学生材料进行再审核;校领导研究审定拟推荐报送学生名 单;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拟申报名单在全校范 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的补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补助标准一般分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 4000 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 3000 元,三等国家助学金 为每人每年 2000 元。资助人数、金额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下达为准。 

五、附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申请资格:
1.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2.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参加勤工助学 态度不端正者;
3.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生活困难者;
4.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特别是学习不刻 苦努力,学年累计 2 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私自在外租房者; 6.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7.生活奢侈、使用高档电子产品;
8.铺张浪费者、外出聚餐、KTV 等娱乐性消费
9.夜不归宿;
10.当年有违纪处分者;
11.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二)坚决杜绝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外,视情 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三)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除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外,还将视情节 给予相应违纪处分,其所受违纪处分不予撤消。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